公示公告
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、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和学校《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、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、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一、评选范围

 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,由学院初选推荐。在本科毕业生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5人,校级优秀毕业生16人;在研究生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9人,校级优秀毕业生26人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定理想信念,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3.学习认真刻苦,专业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无不及格现象。本科生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“优”,研究生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。

4.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为师生服务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。

5.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研究生”、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、“优秀研究生标兵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等称号,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、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,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,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。

三、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

请申报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,认真填写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,电子版于4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发送至sduzheshe@126.com,纸质版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(一份)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(一份)交至知新楼A1508办公室,逾期不再接受材料。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视初审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答辩。

本科生前5名,研究生前9名为省级优秀毕业生,本科生6-16名,研究生10-26名为校级优秀毕业生。

四、报送时间

1.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将于5月1日——5月5日公示5个工作日,接访地点在知新楼A1508办公室。

2.公示无异议后,请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,于5月6日8:00-17:00登录省网,在“就业手续办理”-“办事大厅”-“省优毕业生填表”中填写基本信息和事迹及相关奖励情况。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,不需要另外报送材料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其荣誉称号:

1.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。

2.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,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3.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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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