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牟宗三将西方传统形上学和儒家义理同时规定为“实有形态”,对于这一界定背后的理论动机以及可能引起的概念混淆,学界鲜有探讨。儒家的“实有形态”本质上是“境界形态”与道德意义结合的产物,其道德本体所具有的实体性、客观性、能生性的特点只能在实践境界中才能得到恰当了解,因而不同于西方“观解”进路下的“实有形态”。但牟宗三的“教间判教”,有使道家沦为儒家义理附庸的危险,同时,“实有形态”的提法也遮蔽了儒家的实践性格和价值意蕴。
(作者简介:马士彪,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讲师)
文章来源:《现代哲学》,2022年第4期。